根据《吉林大学关于大类培养专业分流的指导意见(试行)》(校发〔2018〕611号)的有关精神和《关于2021级专业类本科生春季学期专业分流的通知》的工作要求,现将《新闻与传播学院2021级本科生专业分流实施细则》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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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与人才办公室
2022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