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3年度“吉林大学十佳大学生”评选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2023年度“吉林大学自强自立大学生”评选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2023年度“吉林大学十佳班级”评选工作的通知》,按照《华体网页版_华体(中国)暨新闻与传播学院“十佳大学生”“自强自立之星”“优秀班级”评选及奖励办法》要求,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对象
华体网页版_华体(中国)暨新闻与传播学院全体在籍本科生及本科生班级。
二、评选数量
“十佳大学生”评选人数:10人
“自强自立之星”评选人数:2人
“优秀班级”评选数量:2个
三、评选条件
具体请见《华体网页版_华体(中国)暨新闻与传播学院“十佳大学生”“自强自立之星”“优秀班级”评选及奖励办法》(附件)。
四、评审程序
1.学生自主申报。纸质版推荐表(见附件)一式4份,正反面打印,于11月15日中午11:30前交至东荣大厦1005室各年级辅导员处。
2.学院评审小组组织“十佳大学生”“自强自立之星”申报人进行现场答辩,每人答辩时间3分钟,需准备ppt。答辩时间2023年11月16日(周四)13:00,答辩会地点:东荣大厦1004会议室。
3.学院评审小组对“优秀班级”上报材料进行函评审议,无需答辩。
4.评审结果进行院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授予学院“十佳大学生”、“自强自立之星”、“优秀班级”荣誉称号。
五、校级推荐程序
根据本次学院“十佳大学生”“自强自立之星”“优秀班级”评选情况,学院评审小组通过民主程序进行函评审议,完成校级推荐。
如需咨询,请联系:0431-85166194/85155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