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关于开展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第二条 评定对象
档案已调入我校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基础学制内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第三条 奖励比例
具备评审资格,符合评审条件的40%硕士生可获得学业奖学金。
第四条 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恪守学术道德;
四、学习成绩优秀,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活动。
第五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不予申请
一、在校规定时间内欠缴学费及住宿费的(已办理绿色通道的新生除外);
二、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隐瞒不利信息者;
三、受纪律处分仍在处分期的
四、必修课考试不及格的;
五、有经查实的学术失范行为的;
六、学期考核不合格的;
七、其他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者;
八、保留学籍的。
第六条 评审方式
一、硕士一年级评审方式
(一)、推免的硕士研究生:自动获得入学当年学业奖学金。
(二)、考试入学的硕士研究生:以各专业入学总成绩排名进行评审。核算比例在40%之内(含推免硕士研究生)。
二、硕士二年级、三年级评审方式
(一)、评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10.23——10.26学生提交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10.26——10.27各专业进行评选,填写评选表并提交初评名单
10.27——10.28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初评名单进行审核
10.28——11.01公示
11.01——11.02学生登录系统录入信息
(二)、评奖时间范围
2019年7月1日——2020年7月30日
、分值分布情况
总分(100)=学业表现(40)+综合表现(25)+教师评价(25)+班级互评(10)
第七条 评奖条件
一、学业表现(40分)
(一)、公开发表的论文(同级别论文篇数不累计加分)
1.论文发表的刊物属性为CSSCI检索期刊(含扩展版、辑刊,增刊除外);或SCI、EI、SSCI等索引期刊(15分)
注:论文署名为第一作者(或导师外第一作者),作者单位为吉林大学
在北大中文核心刊物中公开发表本专业领域内的学术论文(10分)
在省级(含省级)刊物中公开发表本专业领域内的学术论文(5分)
4.《博硕文苑》公开发表相关学术论文(2分)
(二)、出版学术专著(须经华体网页版_华体(中国)学术委员会认定)
(三)、学术活动
1.参加省级以上的竞赛(含省级)并获得奖励(不累计加分)
级 别 |
等 级 |
负责人 |
第二负责人 |
成 员 |
国家级 |
一等 |
10 |
8 |
6 |
二等 |
8 |
6 |
4 |
三等 |
6 |
4 |
2 |
优秀 |
5 |
3 |
1 |
省 级 |
一等 |
4 |
2 |
1 |
二等 |
3 |
2 |
1 |
三等 |
2 |
1 |
1 |
2.在省级以上的学术交流活动中提交论文并发言(6分)
3.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校级(含校级)以上的项目(8分)
4.作为项目组成员,参加校级以上的社会实践或调研或创新项目(5分)
5.出国志愿者(每2个月加1分,最高获5分)
注:
1、校级以上的学术竞赛必须出示相关部门的有效证明。
2、参加省级以上的学术交流活动必须出示相关部门的有效证明。
3、项目的评选时间以立项时间为准,且仅当年有效。
5、特殊情况下,其他学术活动也可视情况,酌情加分。
7、出国志愿者活动以国家汉办举办的活动为依据。
8、学术活动及科研成果总分累计不得超过40分。
二、综合表现(25分)
校、院级学生干部 |
5 |
各班负责人及支部书记 |
5 |
校、院级活动(≤5次) |
2 |
思想政治表现 |
10 |
注:
1、担任校、院各组织副部级以上的学生干部,加5分;学生干事加2分;干部任期较短者酌情加分。
2、学生干部、负责人以及支部书记,取最高分数,不累计加分。
3、特殊情况下,校、院级活动也可视情况,酌情加分。
4、校级以上活动(包括校级)需出示相关证明,并加盖公章。
5、综合表现累计加分不得超过25分。
三、教师德育评价(25分)
(一)、导师评价(15分)
导师综合考量学生当年的德育表现给予加分。
(二)、任课教师综合评价(10分)
任课教师综合考量学生当年的作业、学习态度和出勤情况给予加分。
四、班级德育互评(10分)
班级互评分数=同学所打的总分数/参与投票总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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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