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促进校风及学风建设,推动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通过选树典型和表彰先进,充分发挥研究生榜样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吉林大学十佳研究生评选办法》(校研院字[2016]24号),学校将组织开展2019年吉林大学十佳研究生评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奖励人数
10人。
二、基本条件
在我校接受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基础学制内应届毕业研究生。具体条件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身心健康,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4、注重全面发展,综合素质优秀,在日常生活和各项活动中起表率作用;
5、在学期间,二年制研究生曾获一等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研究生荣誉称号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各一次及以上;三年制研究生曾获一等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研究生荣誉称号各二次及以上、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及以上。
三、评选原则
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四、评选程序
1、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本人向所在培养单位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培养单位进行审核、评选,公示后向学校推荐。
2、研究生工作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组织由主管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专家组成的评选委员会,对答辩研究生进行评选,现场公布答辩结果。
4、评选结果将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对评选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向研究生工作部提出书面申诉。
5、公示无异议后,在全校范围内公布评选结果。
五、表彰奖励
“吉林大学十佳研究生”称号是在校研究生的最高荣誉,获奖材料存入个人档案。学校对获奖研究生进行表彰,颁发获奖证书及奖金。
六、时间安排
5月19日至22日,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向所在培养单位单位提交申请相关材料。
5月22日至27日,研究生培养单位进行审核、评选,公示后向学校推荐并提交《十佳研究生申报审批表》(见附件)纸版(南区鼎新楼A区407室,马老师85168065),电子版发送至machao@jlu.edu.cn(邮件名“培养单位名称+十佳研究生”)。
5月27日至6月10日,学校组织审核、答辩、评选、公示后,公布评选结果。
各单位党委或党总支负责该奖项的组织实施,请严格按照评选办法、程序、时间安排进行推荐,确保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每家培养单位限推荐1人。
研究生工作部
2019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