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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转发:关于开展2019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第二批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6-18 作者: 点击:

申报教师请于8月23日上午11:00之前将《一览表》、《登记表》、佐证材料及相应的电子版交到东荣1011室                   

                    关于开展2019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第二批选拔工作的通知

                                                         20190618 11:27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

 

 

                      校人字〔2019193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关于2019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有关事宜的通知》(留金项[2019]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9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具体要求

1.申请教师请参照国家留学网2019年“高校合作项目(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专栏网上的相关内容(详见http://www.csc.edu.cn),以及我处2018125日《关于开展2019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校人字〔2018301号)、《吉林大学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全面了解和把握该项目的政策规定。

2.在材料上报之后、正式结果出来之前不可以申报其它公派项目;录取之后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擅自放弃、推迟、改派资格等不按期派出者,5(经批准2)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二、日程安排

1.618日(星期二)——820日(星期二),教师本人向所在中层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吉林大学教师海外学术研修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

2.821日(星期三)——827日(星期二),各单位应根据2019228日所上报的2019年第一批、第二批教师拟申请《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计划申报推荐人员一览表》有计划地推荐第二批人选。

各级党组织(申请人所在党支部、院级党委或党总支或直属支部)、各单位(申请人所在系/室、中层单位)、各中层单位学术委员会负责人对申请人政治思想表现、师德师风、身心健康状况、学术水平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实行“一票否决”。综合评定后确定本单位推荐人选及顺序,填写《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人员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2人及以上请排序,同时报送电子版到指定邮箱),《吉林大学公派出国留学选派评审专家名单(含工作人员)》并将下列材料一并报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培养培训科(鼎新楼A619室)。

⑴《一览表》:各中层单位综合评定申请教师,并确定本单位推荐人选及顺序,填写《一览表》。

⑵《登记表》:各中层单位需对申报教师所填写的《登记表》内容进行审核。

⑶佐证材料:各中层单位对申请人员提交的证明材料[①外语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或在教育部指定的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证明,②正式邀请函,③依托科研项目在研证明等相关材料(以上材料只需提供复印件)]等进行审核、在复印件上签字。

⑷《专家评审意见表》:《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专家评审意见表(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以下简称《专家评审意见表》):三位专家对申请教师进行全面评价,尤其对政治思想、品行学风及心理素质等进行重点评价。

3.828日(星期三)——99日(星期一)学校审查并确定人选,在校园网上公示拟推荐人选名单。

4.910日(星期二)——917日(星期二),拟推荐人员通过国家留学网网上报名系统在线填写相关表格。提交并打印《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以下简称《申请表》),准备相关佐证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⑴《申请表》:拟申请教师根据之前填报的《登记表》相关内容填写《申请表》中的“主要学术成果摘要介绍”和“研修计划”。这两部分内容是留学基金委审核的重要依据。

⑵《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对申请人的评价(不超过3000字符),拟推荐人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名且加盖公章,并上报电子版到指定邮箱中。

⑶《依托教学、科研项目证明》和《科研成果清单》:《依托教学、科研项目证明》和《科研成果清单》及其佐证材料一并送所在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即人文社科类到社会科学处审核,自然科学类到科学技术处审核,教学类到教务处/研究生院等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并需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⑷“职称证书”由学校统一出具证明,申请教师到教师办事大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窗口办理(鼎新楼C3)

5.918日(星期三)前拟推荐人员将《申请表》正式表格原件及其佐证材料复印件1份(材料均使用A4复印纸打印,申请表第1页粘贴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用曲别针别好,并将相关材料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培养培训科。如至报送材料截止时间2019918日(星期三)仍未满足申报条件者,则自动取消申报资格。

6.919日(星期四)——920日(星期五),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统一履行学校签字、盖章等手续,审核后统一上报留学基金委。

四、有关说明

1.为提高录取率,保证海外研修人数,提高海外研修效果,请各中层单位和申请人员积极配合学校,完成以下工作。

⑴学院承担工作:请各单位对此项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做好青年教师的海外研修申报工作,指派一位院领导及一名工作人员负责该项工作,指派同行专家指导、协助申请人申报。

请各学院与申报人员认真做好研修目的、研究课题及研修计划等相关内容的论证与材料审核工作,并严格把关,确保推荐质量;派出后按研修计划对海外研修人员进行季度考核、跟踪管理、对留学人员研修报告进行季度考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学校。

⑵留学人员承担工作: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有关约定,自觉接受学院、学校和驻外使(领)馆的管理;每3个月向推选学院、学校和驻外使(领)馆提交研修报告及国外专家/合作者鉴定。

⑶学校承担工作:组织开展留学项目的选派工作,对海外研修人员跟踪管理并抽查研修进展。

2.各单位及申请人申报前请事先登录国家留学网,熟悉网上报名系统及相关要求,提早填写报名系统中所要求的各项栏目内容。

3.申报材料若填报不实,将取消申请人自申报之日起3年内申报资格,并在下一年度减少所在单位派出人数。

4.请相关人员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按项目的要求参加外语测试或培训,并将成绩单原件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培养培训科备案;要提前与国外接收单位联系,获取正式邀请函(建议派出时间在20203月以后);获得的邀请函将作为最终派出的院校/科研机构,留学基金委不再受理改换外方院校及推迟派出等手续,因此请各位申请人在取得邀请函时要慎重考虑。

5.在申请外方正式邀请函时应同时请外方合作者提供其个人简历,主要包括国外合作者的教育、学术背景;目前从事科研项目及近五年内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在国外著名学术机构任职情况等,原则上不超过一页。国外合作者简历需由其本人提供并签字。

6.根据留学基金委要求,我校将对留学人员进行跟踪管理,请申报教师在填写《登记表》中“拟申请留学人员申报表”与项目录取派出后的填写“留学回国总结”研修计划相结合,并向所在中层单位按季度定期提交留学总结,考核期研修计划完成情况。

7.确定的推荐人通过国家留学网报名系统网上提交正式申报材料。根据以往经验,提交较集中的时间为网络开通时间的后半程,届时网络将十分拥堵,建议各位推荐人选能提前熟悉系统、提前组织上报材料,尤其是“研修计划”和“主要学术成果摘要介绍”最好事先以TXT格式文本按照字符不超过3000字的要求详细论证;为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可行性,便于调整,请严格按学校规定的日程安排提前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培养培训科提交正式材料。

8.为方便工作请尽快加入“吉大公派出国项目3群”QQ群(群号:446942649,申请加入时请注明单位名称和姓名),我处将在群内对在填报时出现的问题及时反馈。

联系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培养培训科(鼎新楼A619室)

联 系 人:李立群 曲裕吉 舒畅

联系电话:85167447

电子邮件:quyuji@jlu.edu.cn

 

附件:

1.吉林大学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管理办法

2.吉林大学教师海外学术研修登记表

3.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人员一览表

4.吉林大学公派出国留学选派评审专家名单(含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