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教师请于11月22日下午3:00之前将《一览表》、《申报表》、佐证材料及相应的电子版交到东荣1011室
校内各单位:
根据《吉林大学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修订)》(校发[2018]322号)文件精神,学校将开展2019年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重点培养阶段的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1.申请人应为我校正式在编的专任教师。
2.热爱祖国,学风端正,师德师风高尚。
3.具有博士学位,有比较扎实的理论基础、较强的科研能力及发展潜力、较高的外语水平和对外交流能力。
4.具有严谨求实的治学态度和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5.历年来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6.完成一定教学工作,教学效果突出,得到广泛认可和好评。
7.原则上应为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申请者可适当放宽到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心健康。
8.近三年在国内外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著作和完成的研究项目及获得的科研经费在数量和质量上均处于本学科中青年教师的前列。
二、选拔限额
按照重心下移、重点保障“一流学科”的原则,结合各教学科研单位具有博士学位的青年教师人数,确定各单位限额,详见附件。
三、选拔程序
1.个人申报
符合条件的专任教师填写并向所在中层单位提交《吉林大学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申报表》,进行个人申报。
2.中层单位审核、公示
各中层单位对申报人员成果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确定具有申报资格的人选。申报表格、成果材料均应在本单位内部集中公开展示,公开展示时间不少于3天。
3.中层单位评审
各中层单位学术委员会对具有申报资格的人选进行评审,按照限额拟定人选并有序填写《吉林大学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重点培养阶段)推荐人选一览表》,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在本单位内部公布。
4.学校资格审查和公示
申报表格经中层单位和申报人确认无误后,由中层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并制作成PDF格式文件。学校对中层单位评审通过的人员名单和申报表格电子版进行网上公示。
5.经学校审议,正式确定人选。
四、其他
1.本次申报业绩成果的起止年限为2016年7月——2019年10月。
2.各中层单位务必严格审核,宁缺毋滥,如发现被推荐人不符合申报条件,取消当事人申报资格并减少该中层单位限额。
3.曾受本计划资助的教师不再重复资助。
4.各中层单位请于2019年12月11日(星期三)下班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培养培训科。报送材料包括:
(1)《吉林大学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重点培养阶段)推荐人选一览表》
需经中层单位学术委员会评议后有序上报,需报送原件和电子版。原件要求中层单位学术委员会主任亲笔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为excel文件,以中层单位全称命名。
(2)《吉林大学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申报表》
需报送原件和电子版。原件需签字、盖章的部分应齐全;电子版须为带有签名及公章的PDF文件,文件命名格式为“单位+姓名”。
联 系 人:曲裕吉 李立群 舒畅
联系电话:85167447
电子邮箱:quyuji@jlu.edu.cn
办公地点:鼎新楼A619室
附件:
1. 2019年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各单位限额
2.《吉林大学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申报表(哲学社会科学类)及填表说明》
3.《吉林大学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申报表(自然科学类)及填表说明》
4.《吉林大学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重点培养阶段)推荐人选一览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
2019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