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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华体网页版_华体(中国)暨新闻与传播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学硕)

发布日期:2018-10-19 作者: 点击: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领导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第二条 评定对象

档案已调入我校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基础学制内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第三条 奖励比例

具备评审资格,符合评审条件的40%硕士生可获得学业奖学金

 第四条  基本条件

一 、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 、 遵守 国家 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 、 诚实守信, 恪守学术道德 ;

四 、 学习成绩优秀,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活动。

 第五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不予申请:

一、在校规定时间内欠缴学费及住宿费的(已办理绿色通道的新生除外);

二、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隐瞒不利信息者;

三、受纪律处分仍在处分期;

四、必修课考试不及格的;

五、有经查实的学术失范行为的;

六、学期考核不合格的;

、其他违反校纪校规受法律处分者;

八、保留学籍的

   第六条   评审方式

一、硕士一年级评选方式

(一) 推免的硕士研究生:自动获得入学当年学业奖学金。

(二) 考试入学的硕士研究生:以 各专业 入学总成绩排名进行评审。 核算比例在 40%之内(含推免硕士研究生)。

二、硕士二年级、三年级评选方式

(一)直接获得学业奖学金评定流程

学生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学院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对上报的成果进行评定——公示结果

      (二)非直接获得学业奖学金评定流程

直评结果公示后,各专业根据非直接奖学金暂行办法进行评选,提交初评名单

     (三)华体网页版_华体(中国)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初评名单进行审核,最终确定奖学金名单

     第七条 评奖条件

一、直接获得学业奖学金评选条件

      (一)发表1篇以上(含1篇)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并符合以下条件:

 1、论文发表的刊物属性为CSSCI检索期刊(含扩展版、辑刊,增刊除外);或SCIEISSCI等索引期刊;

 2、论文字数在3000字以上;
    3、论文署名为第一作者(或导师外第一作者),作者单位为吉林大学

(二)出版学术专著一部(须经华体网页版_华体(中国)学术委员会认定)

(三)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项目或省部级项目

二、非直接获得学业奖学金评选条件

(一) 公开发表的论文(15分)

  1、发表北大核心论文15分;(论文篇数不累计)

  2、发表省级期刊10分;(论文篇数不累计)

  3、发表院刊5分;(论文篇数不累计)

(二)学术活动(25分,同项内容不累计加分)

获奖: 参加省级以上的竞赛(含省级)并获得奖励(含文艺、体育类等比赛)

12

项目: 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校级 (含校级) 以上的项目

竞赛: 在校级 (含校级) 以上的各种学术竞赛中获奖如:精英杯大赛

学术交流: 在省级 (含省级) 以上的学术交流活动中提交论文并发言(仅提交论文为2分)

8

调研: 作为项目组成员,参加校级 (含校级) 以上的社会实践或调研或创新项目

5

 

注:

1、校级 (含校级) 以上的学术竞赛必须出示相关部门的有效证明。

2、参加省级 (含省级) 以上的学术交流活动必须出示相关部门的有效证明。

3、项目的评选时间以立项时间为准,且仅当年有效。

4、参加 国家级 竞赛并获得奖励(含文艺、体育类等比赛)负责人加1 2 分,成员加6分 ;参加省级竞赛并获得奖励(含文艺、体育类等比赛)负责人加 10分,成员加5分。

5、论文及学术活动截止时间为2018630日。

6 、 论文成果及学术活动 累计不得超过40分。

(三)综合表现(30分)

校、院级学生干部

5

各班负责人及支部书记

5

校、院级活动(≤5次)

2

社团活动

2

思想政治表现

10

 

注:

1、担任校、院各组织副部级以上的学生干部,任期不少于一年,加5分;学生干事加2分;干部任期较短者酌情加分。

2、学生干部、负责人以及支部书记,不累计加分。

3、社团活动主要包括校级杂志、期刊、报纸的编辑,但需出示相关证明,任期不少于一年,不累计加分。

4 、校级以上活动(包括校级)需出示相关证明,并加盖公章。

5 、综合表现累计加分不得超过30分。

(四) 、教师综合评价(20分)

1、 基础分(10分)

综合考量学生的作业、学习态度和出勤情况,表现较好的同学可得到基础分10分,无故旷课三次者,将视情况而定,给予小于基础分的相应分数。

2、 任课老师的综合评价(10分)

学年 任课老师将根据学生的日常表现给予相应的加分, 最低分不得低于 6分, 最高加分不得高于10分 ,最终取平均分。

(五) 班级互评(10分)

班级互评分数=同学所打的总分数/参与投票总人数(学生打分最高10分最低6分)

总分(100=科研成果(40+综合表现(30+教师参评(20+班级互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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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体网页版_华体(中国)学术委员会

2018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