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体网页版_华体(中国)爱心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贯彻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推进和谐校园建设,关心资助遇有危急状况和经济上有特别困难的大学生,华体网页版_华体(中国)党委于2005年9月向全院教职工发出倡议,建立了“帮困助学爱心基金”(以下简称爱心基金)。
第二条 爱心基金是我院教职工捐赠建立的公益性、互助性、长效性资助资金。
第三条 为规范爱心基金的管理、使用,强化监督,做好特困大学生的资助工作,依照《中华人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爱心基金的捐助标准
第四条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大学生,实行一次性资助方式,每人每年资助金额最多不超过5000元。
第三章 爱心基金的使用范围
第五条 爱心基金的资助对象:符合申报条件的华体网页版_华体(中国)、新闻与传播学院、考古学院在籍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第六条 爱心基金申报条件
申请资助的大学生应当热爱祖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大学生行为准则,品行端正;学习努力,积极进取,成绩合格;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是,孤儿、无经济来源;二是,家庭突然遭受重大灾害,造成经济严重困难的;三是,本人患严重疾病或受到严重意外伤害而无力救治的。
第四章 爱心基金的管理
第七条 学院成立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学院班子成员均为委员会委员,委员会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管理、使用爱心基金,学院党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
第八条 爱心基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要建立健全爱心基金财务管理制度,严格使用审批手续。
第九条 爱心基金财务收支情况定期公布,接受纪检、审计部门的审查和广大师生的监督。
第五章 爱心基金的使用
第十条 爱心基金的资助程序
(一)申请:申请资助基金的大学生,需本人向学生工作办公室或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爱心基金申请表》并附学生家庭所在地村委会(街道办事处)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如因病致贫需提供医疗诊断书和医疗费收据、病历的复印件等),并由学生工作办公室或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提出资助方案,经主管副书记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送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
(二)审核: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对申请的内容及资助方案进行审核。
(三)审批: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审批资助方案。
(四)使用:学院党委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办理手续。
(五)公示:审批结果在一定范围公示,情况不实者取消资格。
(六)追责:对骗取爱心基金者,除原数退回资助金外,将建议有关部门给予其相应的处分。
第十一条 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每学期集中研究一次资助工作,遇有特殊情况,由学生工作办公室或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提出资助方案,经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研究批准,实施资助。
第十二条 爱心基金的使用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对申请者实施资助。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华体网页版_华体(中国)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华体网页版_华体(中国)党委
2018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