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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华体网页版_华体(中国)暨新闻与传播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专硕)

发布日期:2017-10-30 作者: 点击: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专业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领导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第二条 评定对象
2015、2016级档案已调入我院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
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档案审查合格者。
第三条 奖励比例
具备评审资格,符合评审条件的40%硕士生可获得学业奖学金
经测算,各专业学业奖学金获评名额为:
第四条 基本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诚实守信,恪守学术道德
学习成绩优秀,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活动。
第五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不予申请: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
二、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隐瞒不利信息者;
三、无故旷课3次(含3次)以上;
四、考试违纪作弊者;
五、有经查实的学术失范行为;
六、考核年度有公共课或必修课程考试不合格者;
七、其他违反校纪校规受法律处分者;
八、超过本专业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者
第六条 评审方式
   一、硕士一年级评选方式
(一)推免的硕士研究生:自动获得入学当年学业奖学金。
(二)考试入学的硕士研究生:以各专业入学总成绩排名进行评审。核算比例在40%之内(含推免硕士研究生)
二、硕士二年级、三年级评选方式
(一)直接获得学业奖学金评定流程
学生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学院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对上报的成果进行评定——公示结果
   (二)非直接获得学业奖学金评定流程
    直评结果公示后,各专业根据非直接奖学金暂行办法进行评选,提交初评名单
   (三)华体网页版_华体(中国)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初评名单进行审核,最终确定奖学金名单
  第七条 评奖条件
一、直接获得学业奖学金评选条件
  (一)发表1篇以上(含1篇)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并符合以下条件:
1、论文发表的刊物属性为CSSCI检索期刊(含扩展版、辑刊,增刊除外);或SCI、EI、SSCI等索引期刊;
2、论文字数在3000字以上;
  3、论文署名为第一作者(或导师外第一作者),作者单位为吉林大学
(二)出版学术专著一部(须经华体网页版_华体(中国)学术委员会认定)
(三)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项目或省部级项目
 
 
 
非直接奖学金评选暂行办法  
 
一、科研成果(40分)  
(一)、公开发表的论文(10分)  
注:1、在北大中文核心刊物中公开发表本专业领域内的学术论文加10分(论文篇数不累计)。  
2、在省级(含省级)刊物中公开发表本专业领域内的学术论文加5分(论文篇数不累计)。  
(二)、学术活动(30分)  
参加省级以上的竞赛(含省级)并获得奖励(含文艺、体育类等比赛)      
     
     
10      
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校级以上的项目      
在校级以上的各种学术竞赛中获奖如:“精英杯大赛”      
在省级以上的学术交流活动中提交论文并发言      
8      
作为项目组成员,参加校级以上的社会实践或调研或创新项目      
6      
出国志愿者      
6        
注:  
1、校级以上的学术竞赛必须出示相关部门的有效证明。  
2、参加省级以上的学术交流活动必须出示相关部门的有效证明,。  
3、项目的评选时间以立项时间为准,且仅当年有效。  
4、参加省级以上的竞赛(含省级)并获得奖励(含文艺、体育类等比赛)负责人加10分,成员加6分。  
5、特殊情况下,其他学术活动也可视情况,酌情加分。  
6、出国志愿者根据出国时间给予酌情加分,与综合表现活动累计相加不得超过10分。志愿者活动以国家汉办举办的活动为依据。  
7、学术活动及成果总分累计不得超过40分。  
二、综合表现(30分)  
校、院级学生干部      
5      
各班负责人及支部书记      
5      
校、院级活动(≤5次)      
2      
社团活动      
2      
思想政治表现      
10      
注:  
1、担任校、院各组织副部级以上的学生干部,加5分;学生干事加2分;干部任期较短者酌情加分。  
2、学生干部、负责人以及支部书记,不累计加分。  
3、社团活动主要包括校级杂志、期刊、报纸的编辑,但需出示相关证明,任期不少于一年,不累计加分。  
4、特殊情况下,校、院级活动也可视情况,酌情加分。  
5、校级以上活动(包括校级)需出示相关证明,并加盖公章。  
6、综合表现累计加分不得超过30分。  
三、教师综合评价(20分)  
(一)基础分(10分)  
综合考量学生的作业、学习态度和出勤情况,表现较好的同学可得到基础分10分,无故旷课三次者,将视情况而定,给予小于基础分的相应分数。  
(二)、任课老师和管理老师的综合评价(10分)  
任课老师和管理老师将根据学生的日常表现给予相应的加分,最高加分不得高于10分。  
四、班级互评(10分)  
班级互评分数=同学所打的总分数/参与投票总人数  
总分(100)=科研成果(40) +综合表现(30)+教师参评(20) +班级互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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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体网页版_华体(中国)学术委员会                              
2017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