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需要,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选聘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指标
1.学校根据博士研究生教育发展的总体需要,确定2017年度选聘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指标(以下简称“固定指标”),具体名额分配见《2017年度选聘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额分配表》(附件1)。
2.为加强我校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推进导师队伍年轻化,促进青年学者尽快成长,学校为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的教授和35周岁及以下的副教授专门设立一定数额的竞争岗位指标(以下简称“竞争指标”),由学校根据华体网页版_华体(中国)的实际需要择优选聘,总数不超过20人。
3.“国字号人才”可直聘为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不占选聘指标。
二、选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1.申请人填报材料(2017年11月17日至11月20日)
申请人使用本人账号、密码(忘记账号、密码者,请到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处查询)登录“吉林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http://gim.jlu.edu.cn),在页面左侧《研究生导师管理系统》处点击进入后,选择“申报博导”选项,进入填报页面。所填报的科研成果时间范围为2012年11月1日至2017年10月31日;所填报的科研项目时间范围为2014年11月1日至2017年10月31日。填报完成后,点击“申请提交”按钮进行提交。根据《吉林大学2017年度选聘竞争岗位指标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办法》(附件2),36-40周岁参与“竞争指标”岗位申报的教授所主持的项目,在2014年11月之前完成的,应单独填写《“竞争指标”申报人科研项目清单》(附件3),报送相关培养单位。
2.培养单位审核(2017年11月21日至11月23日)
各培养单位应指定专人对申请人填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时效性进行审核。操作步骤如下:
(1)培养单位使用本单位账号、密码登陆“吉林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在页面中间下方《研究生导师管理系统》处点击进入后,选择“博导申报信息审核”选项,进入培养单位审核页面。
(2)点击申请人工作证号对本单位每位申请人填报的申请材料逐项进行审核,并保存审核意见;同时,对单独报送的“竞争指标”申报人科研项目清单进行审核。
(3)进入“审核意见”页面,在“学院审核意见”栏点击“通过”或“不通过”,并进行保存。
(4)全部审核工作完成后,打印《吉林大学申请担任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供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会议使用。
3.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2017年11月24日至11月27日)
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可同时申报“固定指标”和“竞争指标”,也可单项申报。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首先对“固定指标”人员进行评审,然后再对申报“竞争指标”人员进行评审。各相关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认真设计评审程序并组织相关材料,确保评审工作科学公正有序开展。
(1)对申报“固定指标”人员的评审
根据《吉林大学2017年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办法》(附件4)的规定,在学校下达的岗位指标内对申请人进行评审。
(2)对申报“竞争指标”人员的评审
根据《吉林大学2017年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办法》(附件4)和《吉林大学2017年度选聘竞争岗位指标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办法》(附件2)的规定,对申请人进行评审并向学校进行推荐(不限定名额)。
(3)对申报“固定指标”人员评审的“学科表决票”和“学科统计票”由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牵头单位使用“系统”打印,并加盖牵头单位公章;对申报“竞争指标”人员评审的“学科表决票”和“学科统计票”由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牵头单位按照本通知附件所提供的“样票”(附件5)样式自行制作,并加盖牵头单位公章。
(4)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结束后,由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牵头单位在“研究生导师管理系统”的“学科审核”栏中录入审核结果。对按“固定指标”评审通过人员填写《推荐“固定指标”人选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6);对按“竞争指标”评审通过人员填写《推荐“竞争指标”人选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7)。
4.申报人材料网上公示
学位办公室对经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材料在“博导选聘公示平台”(http://yjsy.jlu.edu.cn/xwb/xwb_gongshi.jsp)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5.材料报送(2017年11月28日前)
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牵头单位将下列材料报送学位办公室:
(1)《吉林大学申请担任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36-40周岁竞争岗位指标人选将《“竞争指标”申报人科研项目清单》(附件3)附在表中)一式2份;
(2)《推荐“固定指标”人选基本情况汇总表》和《推荐“竞争指标”人选基本情况汇总表》纸质版各1份;
(3)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表决票和统计票;
(4)申请人各类科研成果及到账经费纸质版证明材料:
a.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申请人,其成果认定以社会科学处科研管理系统数据为准,在系统上查询不到的成果不予认定。
b.自然科学领域的申请人,其成果认定依据科学技术处制定的标准予以认定,成果复印件加盖培养单位公章后报送学位办公室,论文只需提交首页即可。
c.凡在社会科学处和科学技术处科研管理系统上查询不到的经费需另付纸版证明材料,加盖职能部门或培养单位公章后报送学位办公室,证明材料中应明确标注姓名、工作证号、项目名称、经费卡号、拨款金额及拨款时间六项内容。
d.以“引进人才”身份参加选聘的申请人需提交人才聘用协议或合同复印件。
e.证明材料只需提供一份。
6.校选聘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小组对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的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
7.学校组成专家组对“竞争指标”人选进行评审,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固定指标”人选进行评审。
8.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并确定拟聘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人选。
9.拟聘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在校内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10.学校公布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名单。
三、相关说明
1.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是关系到 “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建设的重要工作,各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2.申请人应认真填报相关信息,培养单位应认真审核,确保所报材料真实、准确。如出现填报材料失实或弄虚作假行为,将对申请人予以严肃处理,对培养单位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
3.根据“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建设的需要,我校将于2018年对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条件和遴选办法做重大调整。
联 系 人:吕晓声 苏明
联系电话:85166261
电子信箱:suming@jlu.edu.cn
附件:
1. 2017年度选聘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额分配表
2. 吉林大学2017年度选聘竞争岗位指标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办法
3.“竞争指标”申报人科研项目清单
4. 吉林大学2017年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办法
5. 学科推荐“竞争指标”表决票、统计票(样票)
6. 推荐“固定指标”人选基本情况汇总表
7. 推荐“竞争指标”人选基本情况汇总表
8. 吉林大学选聘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学术业绩原则要求及基本条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