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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转发《吉林大学关于推荐吉林省第四届学科评议组成员候选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5-12 作者: 点击:

校内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吉林省学位委员会《关于推荐吉林省学位委员会第四届学科评议组成员候选人的通知》(吉学位〔20172号)文件精神,学校将开展推荐吉林省学位委员会第四届学科评议组成员候选人工作,为做好本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及要求

1.评议组成员应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学风严谨,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学术水平较高,有指导博士、硕士研究生的经验,正在教学和科研第一线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评议组成员应为教授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学者;同等条件下,国家级学术称号获得者、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及长白山学者等应予以优先推荐;年龄在45岁以下的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省学位委员会第四届学科评议组除当然成员外,其他成员均需推荐。

2.新选聘的评议组成员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少数学科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放宽年龄限制续聘的第三届成员的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其中原评议组召集人的年龄不超过70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年龄不做具体限制。年龄在55岁以下的优秀中青年专家、学者应占一定比例。

二、推荐方法和步骤

(一)学校推荐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按照学科评议组成员应具备的条件,向学校提出推荐人员名单,同一个一级学科范围内按优先次序推荐的成员一般不得超过4人。

2.吉林省学位委员会文件规定“为保持评议组工作的连续性,根据工作需要,选聘第四届成员时,每个学科评议组应有四分之一至三分之一的成员从第三届成员中续聘。”因此,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在选择推荐人选时应注重推荐符合条件的第三届学科评议组成员。

3.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需按一级学科填写《吉林省学位委员会第四届学科评议组成员候选人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1),推荐人选需填写《吉林省学位委员会第四届学科评议组成员候选人推荐简况表》(附件2)。

4.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于515日将本单位推荐人员材料(附件12)一式四份及电子版报送学位办公室。

5. 经学校研究后确定最终推荐人选,上报吉林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二)委员推荐

吉林省学位委员会委员及第三届学科评议组成员可以推荐第四届学科评议组成员。每位委员(成员)推荐人数一般不超过2人,提出的推荐名单只须填写《吉林省学位委员会第四届学科评议组成员候选人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1

委员推荐的成员名单(附件1)直接报送吉林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吕晓声 苏明

联系电话:85166261

邮箱地址:lvxs@jlu.edu.cn

学位办公室

2017512

附件:

1.吉林省学位委员会第四届学科评议组成员候选人推荐名单汇总表

2.吉林省学位委员会第四届学科评议组成员候选人推荐简况表

3. 吉林省学位委员会第三届学科评议组成员名单

相关文件:

《关于推荐吉林省学位委员会第四届学科评议组成员候选人的通知》吉学位〔20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