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华体网页版_华体(中国)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规范华体网页版_华体(中国)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和学校《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14〕189号),结合华体网页版_华体(中国)实际情况,制定华体网页版_华体(中国)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与实施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华体网页版_华体(中国)成立“华体网页版_华体(中国)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如下:
主任委员:徐正考 陈密
副主任委员:吕明臣 杨军 郝淑媛
委员:各二级学科学术带头人、研究生秘书(郑礼丽、苏海波、黎晨、王林强)、学生代表(每个一级学科两人)
二、奖励对象、标准与评定比例
档案调入我校(自2014级开始)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的除外)。经档案审查合格后,符合条件的40%硕士生可获学业奖学金。
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恪守学术道德,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四、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不予申请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
2、自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隐瞒不利信息者;
3、无故旷课3次(含3次)以上;
4、考试作弊者;
5、有经查实的学术失范行为;
6、考核年度有必修课程考试不合格者;
7、其他违反校纪校规受法律处分者;
8、超过本专业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者
五、硕士学业奖学金评定流程如下:
(一)直接学业奖学金评定流程
学生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学院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对上报的成果进行评定——公示结果
(二)非直接学业奖学金评定流程
直评结果公示后,学术型研究生由各二级学科组成评审小组对本专业学生进行评定,提交初评名单。专业型研究生参照专硕非直评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详见附件)
(三)华体网页版_华体(中国)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对初评名单进行审核,最终确定奖学金名单
六、硕士研究生直接获得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条件
发表1篇以上(含1篇)与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一)论文发表的刊物属性为CSSCI检索期刊(含扩展版,增刊除外),具体刊物可参见吉林大学社科处公布的期刊目录。
(二)论文字数在3000字以上;
(三)论文属名为第一作者,作者单位为吉林大学
(四)申请材料:期刊原件、 基本奖学金申请表(后附期刊封面、封底、含作者文章的目录页、文章所在页复印件)
(五)申请材料所填报的内容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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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体网页版_华体(中国)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1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