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问题,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大问题要进行表决,须获得应到会党政联席会议组成成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形成决议、决定。表决可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表决等方式进行。党政联席会议实行一题一议。由主持人确定专人就议题作简要说明,集体讨论研究决定。参会的党政联席会议组成成员要充分发表意见,并明确同意、不同意或弃权。对意见分歧较大的议题,表决双方人数接近时,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原则上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听取群众意见,经过充分酝酿、协商,条件成熟后重新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