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对博士、硕士研究生的答辩资格审查工作截止到10月8日,同时将经主管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负责人及研究生秘书签字并加盖培养单位公章的“答辩资格审核登记单”送交学位办公室。审查博士学位申请者学术成果时须留存成果原件备查。鉴于部分申请者学术成果的出版时间为10-11月份,请各相关培养单位对该部分申请者的成果出版状态进行审核,对确定为答辩前可以将成果刊出的人员进行统计,并填写《尚未达到申请博士答辩成果要求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该部分人员须在答辩前持正式出版物原件到学位办公室领取答辩表决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