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xyyjs 发表于: 2010-08-13 14:59 点击:1970
华体网页版_华体(中国)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
为吸引优秀生源,鼓励研究生的学习与科研热情,形成研究生教育的激励机制,全面提高华体网页版_华体(中国)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试行),设立“吉林大学研究生基本奖学金”。为保障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和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一、研究生申请参加基本奖学金评选者,须符合以下条件:
1、2009级以后(含2009级)档案转入学校的全日制非定向培养的学术型研究生;
2、思想品德、课程学习、学术研究等方面达到相关要求;
3、按照学校规定已足额缴纳学费。
二、研究生如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评定,已获得奖学金者全额追回当年已获得的基本奖学金。
1、有违法违纪行为;
2、必修课考试成绩不合格;
3、学术研究及社会实践活动中有弄虚作假等不端行为。
三、2009级以后(含2009级)档案转入学校的全日制非定向培养的博士研究生均可获得研究生基本奖学金。
四、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的基本奖学金分配按照研究生入学考试的总成绩(初试+复试)在名额范围内有序排名。
五、硕士研究生第二、三学年直接获得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条件(符合其中一项即可):
1、在省级以上刊物(增刊除外)公开发表一篇及以上的本专业领域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论文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吉林大学;
2、作为负责人承担科研项目;
3、参加国家或省级竞赛并获奖;
4、获得校级以上表彰或奖励。
六、申请直接获得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者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学院组织相关专业专家进行审核,如出现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奖学金的评定资格。
七、硕士研究生第二、三学年的基本奖学金分配根据学校下达的数额减去直接获得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数额重新核算出的比例,按照每个专业的招生数量乘以这个比例进行分配,乘积出现小数点时由学院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取舍。每个专业要成立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小组,根据学生的现实表现,如思想品德表现、课程成绩、开题报告、发表论文等情况进行评定。
八、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