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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华体网页版_华体(中国)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10-08-20 作者: 点击:
wxyyjs 发表于: 2010-08-20 09:11 点击:1875

为鼓励研究生的学习与工作热情,全面提高华体网页版_华体(中国)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试行)、《吉林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授予及奖励办法)》,设立“吉林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为保障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研究生评奖评优等级的设定及奖励额度

1.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一等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比例不超过所在年级研究生总数的5%,奖励额度为800元;

二等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比例不超过所在年级研究生总数的13%,奖励额度为600元。

2.优秀研究生

优秀研究生应从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获得者中产生,评选比例不超过所在年级研究生总数的5%

3.优秀研究生干部

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比例不超过所在年级研究生总数的4%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参加评奖评优:

1、有违法违纪行为;

2、必修课考试成绩不合格;

3、学术研究及社会实践活动中有弄虚作假等不端行为。

4、不能按时足额缴纳当年应缴学费及其他费用者。

三、研究生申请参加评奖评优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4、热心公益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四、研究生评奖评优的名额根据学校下达的比例,按照每个专业的招生数量乘以这个比例进行分配。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采用同学自评和学院综合评定相结合的方式,同学自评即按学生所在二级学科得奖学金比例自评,所有该二级学科同年级学生投票打分评比进行推荐,最后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根据学生的综合表现进行审定。

五、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