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公告  >  通知公告  >  正文
通知公告

华体网页版_华体(中国)关于防控甲型H1N1流感的暂行规定

发布日期:2009-09-22 作者: 点击:
3.教师如因工作需要离开长春市,行前要向所在系、部的主任和主管副院长请假,说明出差的时间、地点及事由,返回后要及时报到并自觉跟踪观测自身体温7天,如在外地出差时出现发热、咳嗽、流鼻涕等流感症状,要及时到当地医疗部门就医确诊,同时向学院主管行政工作的副院长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