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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举办新闻采编人员职业资格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05-09 作者: 点击:
发表于: 2007-05-09 09:59 点击:1586

为了方便华体网页版_华体(中国)学生毕业后择业,提供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的必备条件,华体网页版_华体(中国)经商吉林省新闻出版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技能鉴定站,定于5月中旬来校为我院(含其他学院)毕业后有志于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的学生专门举办一期“新闻采编人员职业资格培训班”。

具体要求如下:

一、 报名时间及地点:

511下午130,中心校区东荣大厦10

二、 相关手续:

1. 按照吉林省财政厅、物价局的规定,培训费400/人。

2. 教材及证书工本费50/人。

3. 参加培训的学生需交近期免冠彩色二寸照片1张。

三、 上课时间及地点:

51213日、19日、20日全天(课程结束后进行考试)。

上课地点:经济信息学院F6

四、 其他事项:

1. 第一次考试不及格的学生,给予一次补考机会,再次不及格者,除教材外,退还培训费。

2. 经考试合格者,颁发由新闻出版总署统一印制的《新闻采编人员资格培训合格证书》。

附有关情况介绍:

吉林省新闻出版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技能鉴定站,是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授权建立的职鉴机构。根据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新出厅字[2003]6号《关于新闻采编人员资格培训实施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职鉴工作由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职鉴中心统一教材、统一发放证书。

新闻出版总署制定的《岗位培训大纲》要求安排,主要有新闻出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新闻传播学理论等。培训结束后,进行统一验收考试,合格人员发给由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统一印制的《新闻采编人员资格培训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规定:《新闻采编人员资格培训证书》“在全国新闻单位通用”。“进入新闻单位从事新闻采编的人员,必须持有本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