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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转发:关于开展2021-2022年教师中期考核和2020-2022年教师任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27 作者: 点击:
2023年03月27日 13:56  人力资源处

                         

校人字〔202371

校内各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经学校研究决定,于近期开展2021-2022年教师中期考核和2020-2022年教师任期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一)2021-2022年教师中期考核对象为2020年来校工作或2020年专业技术职务发生变化并且2021-2022年期间专业技术职务未发生变化的专任教师。

(二)2020-2022年教师任期考核对象为2019年来校工作或2019年专业技术职务发生变化并且2020-2022年期间专业技术职务未发生变化的专任教师。

在学校开展2020-2021年教师中期考核和2019-2021年教师任期考核工作时,因各种客观因素影响申请延期考核的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当参加本次相应教师考核工作。

学校高层次人才的考核工作由人才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具体要求由人才工作办公室另行通知。

二、考核执行的文件

各单位按照《吉林大学教师考核工作实施办法》(校发〔2017250号)的具体内容和要求执行。在具体工作中依据各单位制定的考核实施细则开展工作。

三、考核方式

本次考核采用线下和线上两种方式。线上考核采用“一张表”平台考核,网址为https://one.jlu.edu.cn,参加线上考核的试点学院共22个,具体为:哲学社会学院、考古学院、法学院、东北亚学院、公共外交学院、数学学院、物理学院、化学学院、机械与航空航天工程学院、汽车工程学院、生物与农业工程学院、商学与管理学院、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通信工程学院、地球科学学院、新能源与环境学院、仪器科学与电气工程学院、公共卫生学院、护理学院、植物科学学院、动物科学学院、人工智能学院。其他单位采用线下考核方式。

四、时间安排及材料填报要求

(一)2023327日—428

1.线下考核:

各中层单位组织开展本单位相关专任教师的中期考核和任期考核工作,并将填报完毕的《吉林大学教师中期考核表(2021-2022年)》(详见附件1)《吉林大学教师任期考核表(2020-2022年)》(详见附件2)和《教师2021-2022年中期考核和2020-2022年任期考核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3)报送人力资源处考核评价科(以下简称考评科)。

2.线上考核:

各试点学院在线上组织开展本单位的专任教师中期考核和任期考核工作,并将系统生成的《吉林大学教师中期考核表(2021-2022年)》《吉林大学教师任期考核表(2020-2022年)》,连同线下填报的《教师2021-2022年中期考核和2020-2022年任期考核情况汇总表》报送人力资源处考核评价科。具体详见附件4(“一张表”平台线上考核说明)。

(二)202354519

学校教师考核工作小组对各单位报送的专任教师中期考核和任期考核初步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并对中层单位考核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抽查。

(三)2023522531

学校教师考核领导小组对教师中期考核结果和任期考核结果进行审定,并对考核工作中的特殊问题确定处理意见。学校教师考核工作小组办公室将审定后的考核结果向各中层单位进行反馈。

对于中期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专任教师,中层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逐一进行谈话,明确被考核人的努力方向,并指定专人协助其制定个人改进计划,督促其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对于任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专任教师,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五、相关说明

(一)教学工作量的计算以学年为单位,本次中期考核涉及的是2020-2021学年和2021-2022学年,本次任期考核涉及的是2019-2020学年、2020-2021学年和2021-2022学年。科研成果的计算以自然年为单位。

(二)科研项目以项目周期与考核期重叠部分为准,到账经费(或可支配科研经费)以重叠部分期限内的经费额度为准。

(三)自然科学科研经费指标统一按照“到校可支配科研经费(含纵、横向经费)25万元为2分(国防科研项目为3分),不足25万元的,按等比例进行折算”执行。

(四)在开展考核工作中,如认为本单位教师考核实施细则需进一步修订和完善的,在开展本次专任教师中期考核和任期考核前,可及时按照程序对原教师考核实施细则进行调整和补定,并将完善后的教师考核实施细则报学校教师考核工作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按照新制定的教师考核实施细则组织开展本单位教师中期考核和任期考核工作。

六、其他

(一)在考核工作中要严格坚持标准,实事求是。

(二)教师中期考核和任期考核工作是关系到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和广大教师职业发展的重要工作,请各中层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严肃对待。

(三)各单位应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做好教师中期和任期考核工作,如实上报本单位教职工的考核情况,如有瞒报、漏报及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学校将视情节严肃追究相关人员

责任。

(四)各单位在考核工作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大数据和网络管理中心、人力资源处相关工作人员联系。

大数据和网络管理中心联系人:李               联系电话:85168326

人力资源处联系人:郭广建       刘若男     联系电话:85167425

附件:1.吉林大学教师中期考核表(2021-2022年)

2.吉林大学教师任期考核表(2020-2022年)

3.教师2021-2022年中期考核和2020-2022年任期考核情况汇总表

4.“一张表”平台线上考核说明

                                       

     人力资源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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