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xyyjs 发表于: 2016-08-26 08:29 点击:1029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保证2016年下半年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正常进行,现就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吉林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内“学位办相关”中“论文答辩”部分在8月26日开通。
2. 下半年拟申请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人员请在9月26日前核对系统中本人的基本信息并提出答辩申请。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申请答辩的,首先须由培养单位统一提供申请学位论文、学术成果原件及复印件、学士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成绩单及试卷等材料,由学位办公室进行答辩资格审查,合格后按照学位办公室给定的编号,由培养单位将其基本信息录入系统后提交答辩申请。同时,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申请答辩时还须登录“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3.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对博士、硕士研究生的答辩资格审查工作截止到10月8日,同时将经主管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负责人及研究生秘书签字并加盖培养单位公章的“答辩资格审核登记单”送交学位办公室。审查博士学位申请者学术成果时须留存成果原件备查。鉴于部分申请者学术成果的出版时间为10-11月份,请各相关培养单位对该部分申请者的成果出版状态进行审核,对确定为答辩前可以将成果刊出的人员进行统计,并填写《尚未达到申请博士答辩成果要求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该部分人员须在答辩前持正式出版物原件到学位办公室领取答辩表决票。
4. 学位办公室在10月16日前完成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工作。
5. 下半年答辩截止时间为12月8日。由学位送审的硕士学位论文、博士学位论文和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学位论文答辩时间为11月20日—12月8日。
6. 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须在12月11日前完成学位评定工作,并将学位评定结果录入到系统中,同时将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表决票、统计票、存档记录及会议记录送交学位办公室。
7. 各培养单位在12月16日前将学位论文(硕士学位论文1本,博士学位论文精装本2本)送交学位办公室,同时,督促通过学位论文答辩人员完成学位论文电子版及电子照片上传工作。
学位论文电子版及电子照片提交办法及要求见“吉林大学申请博士、硕士学位人员学位论文电子版及电子照片提交办法及要求”(见附件2)。
送交的纸本学位论文中,论文作者及其指导教师应在《吉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或《吉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 及《< 中国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投稿声明》上签名。送交的博士学位论文扉页中,除授予学位日期外,其他项目均应填好。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学位证书网上查询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3]17号),教育部学位中心已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开辟“学位查询”专栏。如未按照要求及时准确地提交电子照片,将会出现因缺少电子照片或电子照片不规范等问题,导致学位信息无法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上查询及认证。请各培养单位对电子照片上传问题给予高度重视,及时将要求传达给每一位学位申请者。
二、学位论文撰写及装帧规范
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撰写和装帧按照《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及装帧规范》(见附件3)的要求执行。《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及装帧规范》和《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GB/T 7714-2005)可在“吉林大学研究生院(http://yjsy.jlu.edu.cn/yjsynew/index.jsp)/下载专区/学位与学科下载”处下载。
三、涉密学位论文
1.我校学位论文保密等级一般分为公开、内部、秘密、机密、绝密五级。涉及秘密、机密、绝密的学位论文的管理按照《吉林大学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管理办法》(见附件4)执行。
2.涉及到专利申请、技术转让、成果推广以及技术或商业秘密,在一段时间内不宜公开的学位论文,可申请保密级别为内部。该类论文应于9月26日前在系统内提交涉密申请,经由系统打印出申请表,并按要求经相关部门或人员签署意见后,报学位办公室审批。系统关闭后,不再接受涉密申请。
3.“内部”和“涉密”学位论文的论文封皮右上角密级处需做明确标注并确定保密年限,标注方法如下:
内部 年(空白处必须填写保密年限,一般不超过2年)
秘密 ★ 年(空白处必须填写保密年限,一般不超过10年)
机密 ★ 年(空白处必须填写保密年限,一般不超过20年)
论文电子版也需进行相应处理。
4.保密等级为内部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包括纸本论文和电子版论文)暂时不向校图书馆和学位办公室提交,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该论文的管理,待论文解密后再向校图书馆和学位办公室提交。
四、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资格审查工作要求
1. 严格审查每位申请答辩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学习成绩、学位类别、专业名称、是否完成申请学位论文并达到本学科相关要求、是否存在违反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行为等项内容;同时审查学位申请者在系统中录入的各项内容是否准确及是否符合录入要求。
2. 审查申请答辩人员有无欠费情况
未缴清学费等相关费用者,将无法在系统中提交答辩申请。凡需缴纳超期培养费的学位申请者,请在提交答辩申请前3个工作日持培养单位出具的“研究生超期培养申请表”(见附件5)到财务处收费管理科缴清相关费用后方可在系统内提交答辩申请。
各培养单位应及时通知欠费人员缴清相关费用,以保证答辩工作的顺利进行。
3. 使用中国知网“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对申请学位论文进行检测。各培养单位须将经“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检测后生成的“全文(标明引文)”报告单直接反馈给论文的指导教师,并在指导教师对检测内容及结果进行确认签字后,方可进行论文送审。各培养单位须将经指导教师确认签字的结果备案留存一年。
五、申请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工作
1.博士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工作
博士学位申请者于9月26日前通过答辩系统提交电子版学位论文,由学校统一委托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以“双盲”评审方式进行论文评审工作。
各培养单位应在答辩系统内审查博士学位申请者上传的博士学位论文格式是否符合“双盲”评审要求,不符合要求者不予通过答辩资格审查。
2.硕士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工作
(1)学校抽查进行的“双盲”评审工作
硕士学位申请者提出答辩申请后,系统随机确定并即时显示将由学校进行“双盲”评审的名单。该名单也可在“吉林大学研究生院/学位与学科”网页实时查询。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的申请学位论文全部由学校进行“双盲”评审。另外,以往被学校抽查到但未提交论文送审的和已参加学校“双盲”评审但未通过的申请学位论文仍然由学校进行“双盲”评审。
学位办公室负责被抽审的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的一份评审工作,并由学校统一委托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以“双盲”评审方式进行论文评审工作。
其余的评审工作仍由各培养单位按相关的评审规定自行进行。
各培养单位最迟于9月26日前将抽审的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电子版提交学位办公室。不能按期提交学位论文者,将被取消本次答辩资格。
(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自行进行的“双盲”评审工作
各培养单位须对本单位未被学校抽查到的申请硕士学位论文按比例进行“双盲”评审,具体要求如下:
①各培养单位自行进行的“双盲”评审论文的比例不低于本单位申请硕士学位论文总数的20%。各培养单位应在学位办公室完成答辩资格审查之后确定盲审名单,并于10月10日前将名单在本单位网站进行公布,同时将经主管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负责人及研究生秘书签字并加盖培养单位公章的“培养单位硕士‘双盲’评审名单” (见附件6)及电子版报送学位办公室。
②“双盲”评审论文份数至少为1份。
③“双盲”评审专家须为我校以外其他单位的专家。
④“双盲”评审的硕士学位论文须使用“吉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学术评议书”(另见通知)。
(3)为确保评审结果的公平、公正和标准统一,各培养单位对每个二级学科内评审单位的选择要本着学术水平相当、相对集中的原则。
(4)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双盲”评审工作,应指定专人负责统一组织,统一寄送。学位办公室将对“双盲”评审返回的评议书进行抽查。
3.“双盲”评审论文装订格式要求
论文的装订格式见附件3,但在以下几个方面另有要求:
(1)封面和扉页中不得出现作者姓名和指导教师姓名;
(2)在文章任何部分,不得添加致谢等泄露作者或导师姓名的内容;
(3)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其它科研成果中不得标出姓名,只标明是第几作者或第几参加人即可。
4. 涉及秘密、机密、绝密的学位论文及来华留学生学位论文的评审工作按照《吉林大学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管理办法》的要求由各培养单位自行进行。
六、论文评审及答辩
1. 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审及答辩工作的要求详见“吉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审及答辩要求”(见附件7)。
2. 答辩信息网上发布
为保证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的公开、公正,学位申请者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前,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须将申请者的答辩信息通过“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信息网上发布系统”进行发布。学位办公室将根据发布的信息情况对答辩工作进行检查。
七、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大力加强学风建设工作,加强对研究生在学风方面的宣传和教育,坚决杜绝学位论文及其它科研成果出现抄袭、剽窃及弄虚作假等违反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的事件发生。
八、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加强对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管理,严格按照本通知时间安排进行各环节答辩工作。凡涉及到学位论文答辩的各项工作,均须研究生秘书本人到学位办公室办理,其他人不得参与答辩相关工作。
附件: 1.尚未达到申请博士答辩成果要求情况统计表
2.吉林大学申请博士、硕士学位人员学位论文电子版及电子照片提交办法及要求
3.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及装帧规范
4.吉林大学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管理办法
5.研究生超期培养申请表
6.培养单位硕士“双盲”评审名单
7.吉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审及答辩要求
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